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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6年度劳动用工书面审查情况通报

发表时间:2017年10月23日 14:33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1020日,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负责人许波总队长、刘良建科长、王水华科长一行对我校2016年度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书面审查并开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同时为千名监察员服务万企活动授牌。

学校组织工会、后勤集团、附属学校、保卫部、继续教育学院、校医院及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口腔医院、出版社、商业服务中心(自强超市)、劳动服务公司、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版传媒股份公司、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凯恩物业公司等10家独立法人单位在后勤集团会议室向来校检查组会汇报了我校2016年度劳动保障相关工作,并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同时,现场接受了检查组的书面审查。检查组经过对各法人单位提供材料的认真审查和现场交流,受检单位均顺利通过了当天的审查。

当天的会议由人事部部长朱德友主持。会上,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许波总队长介绍了我省开展“千名监察员服务万企”活动相关情况,副部长郑先公代表学校向检查组汇报我校2016年劳动用工情况。随后,大家就“千名监察员服务万企”活动的意义及我校劳动用工等情况与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探讨,同时,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刘良建科长、王水华科长对我校及10家独立法人单位2016年度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书面审查。进过认真检查和深入探讨,省劳动监察大队最后宣布我校及10家独立法人单位全部通过2016年年审,并对年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通报。

参加会议还有工会胡丽红副主席、后勤集团魏爱武副书记、附属学校苏荣军副书记、保卫部余兴友副部长、校医院易劲帆主任、继续教育学院胡锐副主任、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张启明主任以及10家独立法人单位负责人和人事秘书。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保缴费基数问题。部分单位未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报员工社保缴费基数,且未足额缴纳社保。

2、书面材料问题。个别单位书面材料未准备齐全(缺自查报告、工资表未带全等),且材料整理不规范。

3、特殊人群用工问题。部分保洁、保安、园艺员工合同到期后,部分单位未及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仅用续签协议代替。

4、加班工资的问题。部分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员工发放加班工资或者低于加班指导标准发放。

5、规章制度完善问题。部分法人单位规章制度出台不规范或者规章制度不健全,无法依法依规用人或容易产生劳动纠纷。

二、整改要求

尽管我校及所属10家独立法人单位顺利通过了2016年度劳动年检,但我们仍然有些工作没有做好,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为此中心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1、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审查组发现的问题,针对提出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和措施。

2、各单位应以此次审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程序,降低用人风险,减少劳动争议和纠纷。

3、学校将于2017年申请湖北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先进单位。希望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用人,进一步减少用人风险和劳动争议。在社保缴费基数方面、特殊用工人群方面、加班工资发放方面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武汉大学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20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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