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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研流动岗人员解除聘用与终止聘用

发表时间:2015年06月02日 15:22      阅读次数:

办理流程:

相关材料及表格:

解聘报告:书面形式,包含解聘原因、解聘时间等要素,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终止聘用报告:书面形式,包含终止原因、终止时间等要素,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解除、终止合同应依法依规办理;

2.解聘、终止手续的办理将作为停薪、停保的依据。

3.合同到期,但科研项目由于各种原因延期结束,需继续聘用人员至项目结束的,单位应提交报告予以说明。

4.科研流动岗签订完成一定任务合同,合同到期或项目结束即终止合同,不再续聘。但该人员可以聘用到新的科研项目中从事科研工作。

政策依据:《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章。

办事单位: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办公电话:68762626 , 6876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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