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非事业编制管理 >> 正文 非事业编制管理

非事业编制人员生育津贴申办流程

发表时间:2015年06月09日 11:07      阅读次数:

办理流程:

相关材料及表格:

材料①:

a.《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打开链接后下载表1),一式五份;

b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

材料

a.已审核盖章的《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一份;

b.《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打开链接后下载表6),一式两份;

c.出院小结、出生证明(引流产不用)、准生证、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

d.若单位同意将津贴划拨个人,提交同意报告;若不同意,将直接划拨给用人单位。

注意事项:

1.《就医登记表》上单位编号、单位名称、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用人单位审核意见不填,个人编号填写医保卡上九位数卡号,首次产检不能选择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2.《生育津贴表》上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月缴费工资、享受津贴天数、生育日支付标准、生育津贴月支付标准、发放日期、合计金额不填;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津贴费用用于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及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及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4.所有提交材料需在每月10号以前交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政策依据: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办事单位:武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咨询电话:51866269,12333

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办公电话:68762626 , 68761359

相关阅读:

COPYRIGHT @ 2013-2014 武汉大学人事部 版权所有

您是第001670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