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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等12家独立法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顺利通过年度审查

发表时间:2015年07月15日 16:44      阅读次数:

2015年7月7日上午,学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组织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出版社、商业服务中心(自强超市)、劳动服务公司、弘毅大酒店、珞珈学院、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版传媒股份公司、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凯恩物业公司等12家(武汉大学旅行社和口腔医院自行到洪山区劳动监察局接受年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代表参加会议,迎接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对我校2014年度劳动用工情况的现场审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长姜昌灯带领第二审查组对包括武汉大学在内的12家独立法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过对各法人单位提供材料的审核和现场交流,受检单位均通过了当天的审查,年检材料获得审查组的一致好评。

此前,校人才交流培训中心针对上次审查组提出的有关书面材料、社保缴费基数、合同续签以及加班工资等突出问题,对各单位提出了专项整改的要求,并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因此,此次劳动年检获得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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