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并还在持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提前到单位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相关登记,然后凭登记表到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后可便可直接按生育保险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一、办理流程
经办机构:湖北省人才市场
地址:中南路地铁站F出口,湖北省人才市场5楼507
电话:87257953
电话联系确认后,凭相关证件到湖北省人才市场办理。
办理成功后,人事部会通知职工提供本人的招行银行账号,统一报送社保经办机构。最终由社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
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哪些费用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有关政策请登陆www.wh12333.gov.cn武汉劳动保障服务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