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15﹞1号)的要求,学校拟对“吃空饷”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与时间
工作范围: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各单位于2015年2月5日前完成对“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
二、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
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者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者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各单位对第6种情形,如有把握不准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明确界定后作相应处理。
三、严肃纪律,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抓紧时间部署,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时间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纸质版于2015年2月5日前报学校人事部,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赵昊鲁刘涛
联系电话:6875282668752846
电子邮箱:rsb@edu.edu.cn
附件:
1.《“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
2.《“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和自查自纠报告(参考模板)》
武汉大学人事部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