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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年01月14日 17:38      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人厅﹝2015﹞1号)的要求,学校拟对“吃空饷”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与时间

工作范围: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各单位于201525日前完成对“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并填报《“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

二、规范认定“吃空饷”情形

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者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者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各单位对第6种情形,如有把握不准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明确界定后作相应处理。

三、严肃纪律,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抓紧时间部署,组织专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时间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策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纸质版于2015年2月5日前报学校人事部,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赵昊鲁刘涛

联系电话:6875282668752846

电子邮箱:rsb@edu.edu.cn

附件:

1.《“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表》

2.《“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和自查自纠报告(参考模板)》

武汉大学人事部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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