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营造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关心爱护退役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创新发展,动员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在新时代奋勇前进、开拓创新,根据湖北省《关于开展全省模范退役军人和全省退役军人工作模范单位、模范个人评选表彰的预通知》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湖北省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模范退役军人主要从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永葆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本职岗位上作出骄人业绩、活出精彩人生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中评选推荐。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传承弘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不忘初心、保持本色,听从组织安排,服从工作需要,顾全大局,无私奉献。
3.勇于创新、锐意进取,为改变所在单位的面貌做出显著成绩;精通业务、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作出骄人业绩,成为所在行业系统的先进典型;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社会人员实现创业就业。
4.大力弘扬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勇于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模范作用。
5.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地本单位本系统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拥护和赞扬。
二、推荐程序
1.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应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浓厚氛围。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推荐产生不超过1名人选。9月24日17:00前,将《全省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事迹材料(格式模板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人事部。
2.学校遴选推荐。学校将根据文件要求,组织遴选产生1名推荐人选,报湖北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人选将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推荐工作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挖掘先进典型与宣传先进事迹并重,切实做好全省模范退役军人推荐工作。
2.各单位要以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事迹过硬,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杜绝“带病”推荐。
联系人:李坤 电话:027-68752826
特此通知
附件:1.全省模范退役军人推荐表
2.事迹材料(模板)
武汉大学人事部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