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厅函[2020]3号)精神,现就我校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校推荐人选必须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重大作用,特别是在本科教学中业绩突出,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 在其他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对于长期从事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取得重大突破的;或积极投身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突出贡献的两类人员,可优先推荐。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副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申报。各单位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可联系人事部获取。
二、选拔范围和推荐指标
选拔范围为全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各教学、科研单位原则上推荐0-1人,专业教师人数超过150人的单位,可推荐0-2人;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各可推荐0-2人,口腔医院可推荐0-1人。符合选拔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指标推荐。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个人根据文件内容,结合自身条件进行申报。各单位按照文件精神及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单位将审核后的《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电子签名)和《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汇总表》(表格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whuszb@163.com。单位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2.学校评议。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并公示。
3.通过评议的候选人,由人事部另行通知下载填写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相关信息采集表。材料填写及提交应在5月8日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把享受政府特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有效机制,精心组织,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摆在首要位置。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关乎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突出科学贡献、学术创新、技术引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切实将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师德师风高尚、学术造诣深厚的专家选拨出来。
五、有关说明
1.对于特别优秀的人选,也可通过部门直荐的方式(不占用所在单位推荐指标)直接进入学校评议环节,但所在单位应对其思政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和教育教学情况进行把关。
2.为统筹同类专家评选,减轻二级单位和候选人申报工作量,此次未通过学校评审人员自动进入学校后备人选,2020年和2021年湖北省突贡、特贴专家将主要从后备人选中选取推荐。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13659867861。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2. 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汇总表
人 事 部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