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三级、四级职员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教人﹝2011﹞12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印发<武汉大学三级、四级职员岗位聘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大人字﹝2012﹞4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三级、四级职员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
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数由教育部根据工作需要与实际情况统筹确定,一般不超过校领导班子职数的60%。经研究,此次聘任岗位数为2个。
二、聘任条件
(一)申请聘任三级职员者,应具备担任副校级领导职务8年以上的经历;
申请聘任四级职员者,应具备担任学校中层主要领导职务12年以上的经历;
(二)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者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三)任现职级职员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名义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著作);
(五)忠于职守、勇于创新、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群众认可度高。
三、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2020年12月5日前,个人填写《武汉大学职员职级申报表》。
(二)单位推荐。2020年12月11日前,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提交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复核。2020年12月11日至20日,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推荐。
(四)学校评审。2020年12月25日前,学校职员聘任委员会评议表决、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提出拟聘任人选。
(五)公示。2020年12月25日至31日,拟聘任人选名单上网公示。
(六)报教育部备案、发文。2021年1月7日前,学校报教育部备案后,发文聘任。
四、有关说明
(一)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备案时已退休人员不得聘任三、四级职员。
(二)任职年限按实足年月计算。计算任职年限、年龄、学术研究成果等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职员职级申报表
武 汉 大 学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