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武汉大学加强高层次人才及科研机构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实施办法》(武大本字〔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3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改革的具体实践,现将2020年度专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含实验技术、出版编辑、图书资料、工程技术、思政工作教师、中小学教师、高职教师、卫生技术、财会以及高教管理系列,下同)岗位聘任工作布置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要求和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核心任务,坚持质量优先、注重实绩的评价导向,强化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不断提升一流意识,牢固坚持一流标准。
二、相关政策的优化与调整
(一)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考察
把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作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基本要求。加强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加强对专任教师、思政工作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及高职教师的师德师风考核。近3年有师德失范行为的,不得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实验技术、出版编辑、图书资料、工程技术、卫生技术、财会以及高教管理系列应突出职业道德评价。
(二)加强德育职责履行情况考察
45周岁及以下专任教师和高职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任现岗位以来一般应有一年担任班级导师、德育导师、烛光导航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学校认可的德育教育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加强对专任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把承担本科生授课任务作为教授申请二、三级岗位的基本条件。对于近3年有重大教学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申报当年有重大教学事故的,或者申报当年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
(四)调整聘任组织成员构成
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由全体校领导组成,校长任主任。成立学校职称工作审查小组,由党政办公室(维稳办)、纪委、监察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图书馆以及人事部工作人员组成。
(五)进一步明确各级审查小组职责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申请人本人负责,成果级别和申报资格由单位资格审查小组予以审核认定。学校职称工作审查小组负责材料和资格的最终核查,对于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有不真实、不准确信息的申请人,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
(六)进一步推广“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适用范围
对于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突破二、三级表项条件的限制,通过提交三项标志性的突出成果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1.所有申请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http://rsbzc.whu.edu.cn/zc/login_simpletoLogin.do),选择相应表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填报并提交,业绩信息应首选从系统业绩库中导入并完善,业绩库中确实没有的数据再手动添加并上传PDF佐证材料。申请人本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成果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
2.按“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条款申报的申请人,须填写《武汉大学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并将3项标志性突出成果的佐证材料上交所在单位,材料原件经单位验证后返还。
(二)单位资格审查
1.各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格、申请条件以及标志性突出成果,并将审核认证的材料在系统中公开展示。
2.通过单位资格审查的申请人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格,签名后递交所在单位。
(三)单位评议及推荐
1.各单位根据队伍建设规划与发展需要,参照标杆学校(学科)标准,确定本单位各系列二、三、四、七级岗位申报名额。
2.各单位党组织对申请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德育职责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提出明确的考察及推荐意见。
3.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人才培养质量、教学内容设计、教学方法改进、教学过程管理、教学纪律与规范等情况,并综合考虑督导、同行、干部听课和学生评教等结果。
4.按“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条款申报的申请人,由各单位组织5名校内外同行专家,以通讯评审或会议评审的方式对申请人提交的标志性突出成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达到”“未达到”两个等级,回收的评议结果如有3份及以上“达到”,方可进入下一轮评审程序。
5.各单位组织教授会议或教授委员会对专任教师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组织教授会议、教授委员会或单位推荐评议组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候选人进行考察和评议表决,提出各系列二、三、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五、六级及中初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6.二、三、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进入申报系统,专任教师勾选不超过15项代表性教学、科研或社会服务成果,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人员勾选不超过15项代表性工作业绩成果或与工作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导出《上会一览表》提交给所在单位。
7.各单位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写单位评议意见,向学校提交评议通过人选材料、学科差异性说明材料及2020年度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四)学部(或领域)人力资源专家组及各专业评议组评审
1.学校秘书处汇总各单位提交的推荐人选材料,并公开展示申报材料。
2.学校职称工作审查小组组织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进行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对成果认定级别进行审查。对于填报材料中含有不真实、不准确信息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度参评资格。
3.学部(或领域)人力资源专家组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专任教师四、七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四级岗位推荐人选和七级岗位拟聘人选。
4.学校各专业评议组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四、七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四、七级岗位推荐人选。
(五)学校评审及聘任
1.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和自然科学领域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分别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专任教师二、三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通过评议的方式对专任教师四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提出二、三、四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2.学校教学科研支撑和综合支撑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分别通过陈述答辩的方式对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二、三、四、七级岗位人选进行评审,提出二、三、四、七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公示。
3.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审批各高级岗位拟聘人选,并发文聘任。
四、工作日程安排
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个人申请,单位接收。
2021年1月1日至3月15日:单位资格审查,评议,公示。
2021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学校秘书处汇总,学校职称工作审查小组审查。
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学校评议,公示,并下文聘任。
五、相关说明
(一)国家或学校在人才培养、思政教师队伍建设、援疆援藏、学科建设等方面有特殊政策安排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审核工作
1.德育工作经历认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与所在单位协同开展。青年教师参与德育工作评价考核应采用学生满意度评价与工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组织实施。
2.学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填报材料中含有不准确信息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的参评资格;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连续3年的申报资格;对于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申请人,将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或违规操作的单位,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三)关于申报资格
1.评审启动当年11月30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晋升和分级。
2.高教管理系列四级岗位申报年限继续按照“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0年”或“聘任副高岗位满5年”执行。
(四)关于业绩申请条件和成果认定方式
1.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申请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点和发展实际,对标国际、国内一流标杆学校(学科),按照新聘任者“应达到所在学科申报岗位同层次中上水平”的要求,制定更为详细的学术成果和学术影响力评价标准。
2.在核定申报条件时,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和共同通讯作者论文不再采用折算方式,均可按1篇计算。
(五)关于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展示
1.各单位除以往的材料展示和结果公示外,在报送学校之前,须将本单位申报二、三、四、七级岗位人选申报表以及审核结果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7天。
2.二、三、四、七级岗位人选材料及审核结果提交学校后,学校将在系统内进行展示,展示期不少于7天。
3.教职工个人可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在“公示查询”中查阅本单位和学校公示的申报人员信息。
(六)关于评审组织及评审规则
1.所有评审组织的投票规则统一为:到会成员须达到应到成员的2/3方能开会,投票只进行一轮,表决票中同意票达到实到成员的2/3为有效。
2.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按照岗位工作性质成立学校教学科研支撑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和综合支撑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实验技术、出版编辑、图书资料以及教学科研单位的工程技术等系列纳入教学科研支撑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机关与直属单位的工程技术、思政工作教师、中小学教师、高职教师、卫生技术、财会以及高教管理等系列纳入综合支撑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先进技术研究院统筹国防科技类教师四、七级岗位的职称申报工作。国防科技类教师除提交纸质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外,还须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仅在系统中填写申报岗位等基本信息,如申报信息含有涉密内容,务必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须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组织审核。
(八)医学部统筹附属医院、医学职业技术学院等教师及卫生技术系列岗位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
(九)学校非事业编制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申请条件、评审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全面宣讲学校追求卓越、建设一流大学的理念和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强调申请人如实、准确填报的重要性,并严格按照职称文件的各项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杜绝上报有问题的材料;严格依照程序组织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各单位党组织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认真做好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职业道德以及德育工作的鉴定考核。
(三)各教学、科研单位应高度重视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考核,以职称工作为抓手强化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坚持把研究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性成果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推动学术进步和学科发展。杜绝任何影响评委公正性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评价环境。
(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申请人的近亲属、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不得担任当年相关各级评审及聘任组织成员。因学术观点、情感倾向等可能影响学术评价公正性的,申请人有权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不超过3名的回避专家。
(六)申报人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申报信息含有涉密内容,务必进行脱密处理。各单位要做好申报信息的审查工作,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七)及时做好档案整理工作。评审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整理归档个人申报材料、评审投票记录、会议记录等评审相关材料,并妥善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八)学校正在加紧修订新的职称文件,拟于明年发布实施,2021年的职称申报将按照新的职称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