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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办理生育津贴、工伤认定等福利保障类手续

发表时间:2019年06月05日 09:51      阅读次数:

教职工办理生育津贴、工伤认定等福利保障类手续

手续类别

适用人员

须携带材料

负责科室

备注

生育津贴
申领

人事代理、

A岗人员

 

社保工作办公室

     (108
 
联系人:黄新兵
 
电话:68753553

请自行联系湖北省人才市场咨询和办理。
电话:87257953

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两份(人事部网页“服务指南”下载)
2.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引流产不用提供)
3
.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引流产者则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4.
医保卡、结婚证或准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5
.若单位同意将津贴划拨个人,提交同意报告;若不同意,将直接划拨给用人单位

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培训公寓旁)

联系人:刘远欣
电话:68761359

劳务派遣人员由派遣公司办理

工伤认定

事业编制人员

1.工伤职工个人申请书(需详细叙述事发经过,并由本人和两位证明人签字)并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单位领导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字盖章)
2.
医疗机构首次就诊证明、完整病历、首次拍片的报告书、出院小结

社保工作办公室

     (108
 
联系人:袁园
 
电话:68754262

 

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

1.工伤员工个人申请书、个人委托书(签字、压手印)、劳动合同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两位目击证明人的目击证明(签字、压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
单位申请书
4.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首次就诊原始病历、住院出院小结
5.
武汉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6.
《工伤认定申请表》两份及《伤残职工工伤认定初审表》一份(人事部网页“服务指南”下载)
7.
《工伤认定申请人、单位及其他联系方式一览表》
8.
属交通事故的还需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一份

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培训公寓旁)

联系人:刘远欣
电话:68761359

劳务派遣人员由派遣公司办理

丧葬抚恤金

事业编制人员

1.丧事从简证明
2.
领款人身份证
3.
领款人与死亡人员亲属关系材料(如户口本)
4.
死亡证明

工薪福利办公室

    (103/104
 
联系人:张迪
 
电话:68752623

非直系亲属领取或他人代为领取,需有死亡人员直系亲属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

1.领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领款人与工亡人员亲属关系证明(需公安部门盖章)
3.
其他法定继承人授权领款人领款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的承诺书(签字、压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5.
已审核通过的工亡认定材料

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培训公寓旁)
 
联系人:刘远欣
 
电话:68761359

1.非直系亲属领取或他人代为领取需有死亡人员直系亲属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
劳务派遣人员由派遣公司办理

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险首次投保

事业编制人员、参照事业编制管理人员

《武汉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险首次投保登记表》

工薪福利办公室

    (103/104
 
联系人:张迪
 
电话:68752623

 

退休手续

事业编制人员

1.独生子女父母需携带后勤保障部开具的独生子女证明
2.
获得省部级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员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社保工作办公室

      (108
 
联系人:袁园
 
电话:68754262

没有相关材料人员无需办理

失业保险

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

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培训公寓旁)
 
联系人:刘远欣
 
电话:68761359

仅限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了相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情形;劳务派遣人员由派遣公司办理

养老金

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

1.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3
2.
退休申请(签字、压手印)

3.《湖北省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批表》一式二份(社保处提供)
4.
人事档案(没有的无须提供)
5.
外地户口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处出具的未享受养老金待遇的证明
6.
本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书(签字、压手印)
7.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表》(社保处提供)
8.
个人银行账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和行号

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培训公寓旁)
 
联系人:刘远欣
 
电话:68761359

1.仅限于达到退休年龄并交纳社保达到15年及以上的人员;
2.
请自行联系武昌社保处咨询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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