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前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同意报考在职或统分统招)后报人事部审批;
2.录取后到人事部签署《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培养合同(教工)》、《武汉大学教职工在职学习培养协议书》各一式三份。
相关注意事项详见《武汉大学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0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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